Sunday, June 18, 2006

如果我就這樣孤獨地離開......

數分鐘前,我經歷了一場性命攸關的災禍,然後我想起這首歌......

(留給最愛的說話)

可惜果個落雨嘅晚上
果條濕滑嘅公路
果個粗心大意嘅司機
令我唔可以趕來呢間咖啡室...
親口對你講一句"我愛你"

尋常的夜,下著微雨,馬路並不濕滑,我剛從超市出來,如往常一樣橫過馬路,準備走回家裡。

停在附近,距離我的身邊約有一米多的計程車突然急速倒後,差點便撞上了我,那差點的距離,是我那反射神經所引發的本能反應,促成身體的急速移動而造成的。

沒有那一跳,我真不敢想像自己會變成什麼樣子,倒車的速度快得讓我無法即時思考太多。

千鈞一髮之間,我避開了死亡的威脅,於是我感謝了主。

我的腦袋空空的,忽爾感到很孤獨,因為死亡從來都是非常孤獨的事情。

如果我就這樣死了,你會想念我麼?









至今心裡仍留有餘悸......
(我寧願你們忘記我,那麼我的死就不會讓人難過,有時候我真的覺得自己是多餘的,人生有太多的掣肘,很多時候連選擇怎樣做的自由也被剝奪...)

可笑的是,更多的時候,我甚至忘了自己仍活著,就像一具屍體,努力地扮演活人般滑稽。

Saturday, June 10, 2006

請自重!!!

就抄襲文章一事,版主已作出抗議,對方亦已反省及道歉,事件早應平息,不該再糾纏下去。

本人絕不容許任何惡意的報復與批評!

現收起兩篇出現謾罵字句之文章,並作出嚴正的聲明,希望支持版主的讀者或對此事看不過眼的諸君息事寧人,及早收手。

版主張貼該篇文章只是想藉此收阻嚇作用,並不打算作出任何具體之追究,對於有人挺身而出抱打不平,本應感謝卻實在無法苟同。

在此對有關人士說句抱歉,好意只能心領,但卻並非所願,以致有點慍怒。

真心話或許不堪入耳,然而誠實待人是做人處世必要之道,做人要有良知,必須光明磊落,我是如此確信的。

我不清楚對superfan窮追猛打的網友是想替本人出頭還是單純地不滿對方之行為,如果是認識我的人,那麼我實在非常失望。

不認識的請怒我直言,惡意攻擊對事件一點幫助也沒有,凡事講道理,不應意氣用事。

另想澄清一點,本人不介意文章被轉貼,只要事先通知一聲便可以,這是對人應有的尊重。

至於被批評文章毫無價值,本人不想置評,再次重申,寫blog不是為了揚名立萬,只在抒發個人感受,不喜歡不來瀏覽眼不見為乾淨,上網是為了找樂子,不是求氣。

Monday, June 05, 2006

「最後,所有人都走了.....」

「最後,所有人都走了.....」

當大家仍未離去,我早各位一步先離開這裡;

一直以來,我因為事業及感情上的問題而利用這地方寫寫文章,以排解鬱悶的情緒,而現在是時候結束長假,好好地思考未來的路了。

人生有多少個輝煌的日子?放慢了腳步的我,該努力地迎頭趕上,用心工作,唸個碩士,跳Funky Dance,學會游泳,懂得放手......

沒有太多的時間,轉眼便又一年了,我決心不再浪費往後的光陰,好好地生活,快樂地笑,只跟喜歡的人消磨時光......

沒錯,我必須坦白,我並不完全認同別人的想法,我有喜歡與不喜歡的人,我在別人面前從不表露厭惡,總是很親切殷勤。

我不是存心欺騙大家,只是我不喜歡讓人失望,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,小時候老師常提點我們的話,至今仍烙印心中,不因歲月而褪色。

謝謝大家過去對我的讚賞及鼓勵,在這段日子中,你們的支持鼓勵,確實曾溫暖了我,讓我有過很快樂的時光......

但畢竟美好的日子總有流逝的一天,走到這裡,我打算暫停腳步,看一看周邊的風景,盡情呼吸新鮮的空氣......

就以徐志摩的新詩,作最後的餞別:

再別康橋
徐志摩

輕輕的我走了,
正如我輕輕的來;
我輕輕的招手,
作別西天的雲彩。
那河畔的金柳 是夕陽中的新娘;
波光裡的艷影,
在我的心頭蕩漾。
軟泥上的青荇 油油的在水底招搖:
在康河的柔波裡 我甘心做一條水草!
那榆蔭下的一潭 不是清泉,
是天上虹 揉碎在浮藻間,
沉澱著彩虹似的夢。

尋夢?
撐一支長篙 向青草更青處漫溯,
滿載一船星輝,
在星輝斑爛裡放歌。
但我不能放歌,
悄悄是別離的笙簫;
夏蟲也為我沉默,
沉默是今晚的康橋!
悄悄的我走了,
正如我悄悄的來;
我揮一揮衣袖,
不帶走一片雲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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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前看周慧敏的演唱會,她說過以下的一段話,令我不禁流下感動之淚:

這次演唱會的宣傳口號是:因為愛,所以回來;而我很感激歌迷在網上回應說:
因為愛,所以等待。

或許這世上不曾有過小王子這個人,也沒有獵人、雞、狐狸及玫瑰花,但我曾經是玫瑰花,在懂我的人的心中,曾經嬌縱地縱放過......

保重!後會有期!送上由衷的祝福。

因為愛,所以離開......

I'LL BE BACK!!!!!!

I'LL BE BACK!!!!!
Somedays.......

The Dead

我常說寫blog是為了分享生活體驗,互相交流個人感受及想法,以擴闊自己的視野。
但若是認真地去思考,我之所以寫blog,是為了打發時間,逃避現實的一種懦夫行為。
我不想承認,但卻無法有力地去否認,我其實是個糟透了的人。
我覺得自己很失敗,我非常看不起自己,我什麼都不是,跟別人一起,我常自慚形穢。
我不孤獨,但我內心非常孤獨,我感謝朋友的友愛關心,但這令我更加討厭自己。
因為我不配,我就像陰溝裡的老鼠般,生與滅,都只能在那骯髒的地方進行,開始及結束都源於那裡、終於那裡。
人言可畏,我本著大無畏的心去面對這一切,但到頭來,還是被誤解、被扭曲了本身的想法。
我就是該死的不夠狠毒,如果我貪圖名利,不講什麼良知的話,那麼我現在或許就發跡了。
從小到大,我努力去諒解長輩們的處境,我不斷地付出所有,希望朋友得到幸福;即使我不望回報,做好自己,卻仍舊被懷疑了、被誤解了。 
我真的非常非常討厭被別人誤解,甚至是被冤枉,我有錯我願意承擔責任,我的良知何曾離棄過我?還是你們的腦袋都不靈光了?
有時候,日子久了,我以為人家就知道我是怎樣的人,但原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,不是這麼容易拉近的。
特別是當你刻意想將我描黑的時候。
我並沒有傻得要贏取全世界的認同,真的,本來對於別人的想法如何,我實在不需太過在意;但我真的累了,對於人們這樣看我,認為我寫blog懷有目的,想揚名立萬,錙銖必較於那點擊率,我感到非常的失望及憤怒,很想扯著他們的衣角狠狠地揍他們一頓。
只想說,我還未讓你們明白我,你們就已經將我標籤了。
對於一個童年時期長久地活在被誣告、被冤枉的日子中的人來說,這是件很殘忍的事情,比起在她清醒時放掉她的血更要兇殘且過份......
你也許認為我不該太認真介意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,但我真的受傷了,我無法掩飾我的難過,夜裡會做恐怖的夢......
我夢見自己在挖自己的墳,當我意識到那是自己的舊墳時,才赫然地驚覺到,原來我早已經死了......

Sunday, June 04, 2006

味同嚼皮球

上週六所製作的QQ波,對於仍未嘗過這時興食品的我而言,著實是有些許的失望。

一字記之曰〔硬〕!
如在嚼皮球~-_-
用來鍛鍊牙齒也不成,內裡又黏又韌,吃多了不蛀牙才怪。
還賣五元三個,卻有很多狂熱愛好者趨之若鶩。
我並沒有批評別人的喜好,我只是對這現象大惑不解罷了。




鮮果生日蛋糕,連師傅都讚我排列得很漂亮呢!


消耗

週五才剛吃過日本菜,週六應Sooffer美聯首領Cool babe之號召,到中環的松屋日本料理店,吃那特價的自助餐......(這段日子已經長胖了很多,今天連褲子也差點無法穿上了...:p)

香港的日本菜放題一般都水準不高,這裡的款式算是多,賣相不俗,不過刺身始終因將貨就價而不夠鮮美可口。

老毛病又犯了,吃那鵪鶉蛋串燒,突然又懷念起南蠻亭的料理來,於是思緒又飛到了從前,想起那段日子,及伴隨著的種種的美好的時光......

從掌心傳來的溫度,耳畔那暖暖的呼氣,洗髮精的香味,燒不完的熱情,混和著燒酒喝進肚裡;四周的景物開始轉動,那流轉著的金光迸發出璀璨的光芒,人如置身於船艙內,隨著那洶湧的浪花在滾動著......

就這樣耗光了這輩子,也不壞。






Sashimi's Life

I love Sashimi!!!!!

Great dinner on Friday's night with J and his sister~~~
Very Full!

Thickly sliced Salmon Sashimi is mouthwashing!

Whenever I go into a Japanese restaurant, I will order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dishes:

(1)Salmon Sashimi
(2)Beef Sukiyaki Hot Pot Set
(3)Tempura Set
(4)Steamed Custard

I really love Japanese Food!



Saturday, June 03, 2006

耐人尋味

Quote from:http://sisicheung.blogspot.com/

03 June 2006

你在這裡看見你自己

『 小弟會傾向認為呢個blog係流野,惡作劇,甚至係報復大整估:anyway,又一blog劇典範……』對的。

根本就沒有sisicheung。有的,只是眾人自己的心魔。你在這裡看見你自己。我不會跟你們說再見。

posted by 思 at 12:00 AM

不多的話語,她/他就這樣消失了...

是我們都太單純,還是對生活充滿了太多的幻想?

Key Learning is: 從今以後,凡世間種種,都不需過份認真。

因為用我們的雙眼,無法看出事物的真偽;而用心去認清一個人,也常有錯失。

到頭來,還是平常心最實際不過。

Friday, June 02, 2006

主日講道證道之文章

從網上找到陳主教及吳智勳神父的文章,張貼出來與大家分享之:

救恩就是基督 陳日君
(出處:http://kkp.catholic.org.hk/re/re2979.htm

悔改、皈依,從罪惡回到天主,從奴役得到解放,這是我們一生要走的路。這條路已有一個名字:耶穌基督。

不是人靠自己的力量能改邪歸正,而是天主白白賜予人的救恩。

當然這白白賜予的救恩,是天主從永遠對人類的計劃。出谷紀是典型的例子;依撒意亞先知預言從充軍之地回歸祖國(讀經二)將是新的出谷紀;是同一個計劃,但每次都是新的實現。這救恩最新而決定性的完成是實現在耶穌基督身上。

聖保祿宗徒稱基督為「至寶」。比較起來,舊約的救恩為他只是影子;靠人的智慧追求救恩的學說他視作廢物。(讀經二)

今天的福音生動地介紹了這至寶,這位帶來新救恩的師傅。有人說這段福音更似出自路加的手,他特別強調耶穌對罪人、對婦女的愛護。
整件事跡的描寫,緊緊跟著達尼爾書:

同是有人要按照梅瑟的法律砸死在犯姦時捉到的女人,同是在控告者中有老人,同是有年輕的先知宣布了救恩。不同的是,在那裡達尼爾宣布了蘇撒納的清白,從誣告者的手中救出了她;這裡耶穌卻從那些自以為守法的人手中,救出了一位罪婦。

「誰敢說自己沒有罪就先向她投石吧!」「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。」

借用保祿的話我們可以說:耶穌「奪得了」那婦女,祂救了她,她如浪子「死而復生」,以後做了耶穌的門徒,做了聖女。

但這一切還是要按逾越的定律,所有耶穌的門徒都要背十字架。我們的罪是最重的十字架,它每天壓在我們身上,那就是我們心內不肯死的「舊人」。甚至聖保祿雖說基督已奪得了他,他也說自己還未成功,他說要「忘盡過往,只向著前面的目標奔馳。」

我們信徒的福分就是看清楚了這目標:和基督分享光榮的永生。當然先也要參與祂的苦難和聖死,藉著克己置我們心中的罪人於死地。四旬期已過了大半,逾越節就在眼前。讓我們加緊腳步向前奔馳!

逾越是一件極團體性的事跡,出谷的是整個以色列民族。我們在準備自己參與逾越的同時,也要關心我們的同胞。

「六四事件」使我們頓然記起我們身體裡流動的是中國人的血;回歸後我們更清楚意識:同一個命運把我們和國內的同胞連繫在一起。當然我們還不肯死心放棄一國兩制;當我們擔心我們的制度受摧毀時,我們緊張地提出抗議。

其實每次提到「一國兩制」,我內心有強烈的矛盾,感到一種慚愧:我們強調「兩制」的時候,豈不是自私地想保存我們的制度而不關心大陸兄弟姊妹的死活?我們不是一個家?一個國?一個民族嗎?我們怎能說:讓我們在香港爭取更多的民主和自由,而那千千萬萬生活在一黨專制、一人獨裁的政權下的兄弟姊妹,我們……對不起了……幫不了忙。

當然我們不能也沒有能力做任何行動去改變這處境,但我們不能不關心。讓我們祈求上主,早日讓我們的民族逾越到新的境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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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悲的師傅 吳智勳

上星期我們聽到路加說有情的父親,今天,讓我們看看若望怎樣講慈悲的師傅。「師傅」兩字很重要,因為一班職業師傅挑戰另一位師傅,問一些只有師傅才知的法律問題;而耶穌作為師傅,必須回答別人的提問。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故事,非常戲劇化。喜歡看偵探小說的人,會發覺裡面有很多令人懷疑的地方,例如,既然這個婦人是犯姦淫時被捉,為甚麼只捉女的?梅瑟法律不是聲明男女犯姦淫都要死的嗎?此外,聖殿是神聖的地方,不會容許犯姦淫罪的人入內玷污的,經師和法利塞人那麼熟悉法律,帶犯姦淫的婦人入聖殿是不可思議的事。可能這些人有雙重標準,為了難到耶穌,不惜暫時不講法律;亦可能作者諷刺這些要求執法的師傅偏偏自己首先不守法。

他們用一個兩難的問題去試探耶穌,而這個問題似比問應否給凱撒納稅更難答。他們不是問耶穌那婦人是否有罪,也不是問應該處以甚麼刑罰,而是問是否執行梅瑟投石的法律。如果耶穌說不執行,不但輕視梅瑟,亦可能姑息罪人,鼓勵犯罪。如果耶穌贊同執行法律,又怎能與祂的教導調和?耶穌不是要人慈悲待人,要人寬恕罪人嗎?此外,這也是梅瑟法律和羅馬法律間的取捨問題,守梅瑟法律便破壞羅馬法律,自有羅馬人去對付耶穌;若守羅馬法律,耶穌便成為羅馬人的幫兇,喪失在猶太人心中的地位。

從耶穌處理這事的手法,我們可以得到很大的啟示。耶穌的身體語言帶出一些信息。祂坐下的時候是師傅教導、審判的姿態。當這些人質問耶穌時,祂彎身在地上寫字,不再坐下,明顯地不想做判官。祂彎身在地上寫字,可能是讓控訴的人有時間冷靜下來,意識到設圈套害人是不對的;亦有可能耶穌心痛到不想看罪人的面,讓他們彼此看到對方醜惡的嘴臉;有些教父認為耶穌把控訴者的罪寫在地上,因為耶肋米亞先知曾說:「凡遠離天主的,必被記錄在地上」(耶十七13),難怪他們看後一個一個的走了,文字的譴責遠比面斥容易為人接受,因為保存了人的尊嚴;也有認為天主在西乃山上用手指寫十誡,現在耶穌用手指寫天主的誡命,提醒人不要定人的罪,把判斷交給天主。耶穌跟著站起來,這是個控告的姿態。舊約要求證人要為犯人的死負責,耶穌本可用一句話,使他們知難而退:「讓控告人先向犯人投石」,保證沒有人敢動手,但這樣說僅具法律智慧而缺乏信仰幅度;因此耶穌說:「讓那些無罪的先向她投石」,既然他們動機不良,通通都是罪人,自然一個一個的走了。

這個故事不在乎標榜耶穌的智慧,要消解這個兩難問題其實有其他辦法,例如說:「帶她離開,不要玷污聖殿!」「哪一個肯定她有罪的就自己下手」。耶穌答案的巧妙處,是從這個婦人的罪轉而到每一個人自己的罪,看到原來自己同樣是罪人,需要天主的寬恕。天主的慈悲不單是對這個罪婦,而是對所有人,包括經師和法利塞人在內,耶穌願意帶領所有聽眾回到天主那裡。故事裡最後的話是結論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,去罷!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!」故事是慈悲的勝利,氣氛雖然緊張,但沒有火併的衝突,因為慈悲不需要爭吵,更不需要喧嘩。
經師和法利塞人利用一個罪婦來為難耶穌,這婦人在故事裡完全沒有尊嚴可言,被人擺在中間作工具,她是生是死,會否悔改,這班人一點都不在乎;他們看法律,只在乎懲罰犯罪的人。耶穌亦講法律,但祂用法律去治療人,使人覺悟不會再犯。耶穌將這婦人看成一個人,讓她面對面的向著天主,恢復她的尊嚴。這個女人回去後,相信一定不一樣。我們與他人交往時,有將別人看成工具,為達到某一個目的嗎?抑或像耶穌一樣把人看成是一個有尊嚴的人?

故事中,年老的先走,最後才是年輕的,是年老的犯罪多嗎?其實,作者大概是位老人家,願意幽年輕人一默。老人家經驗多,覺悟快,所以他們很快聽出耶穌弦外之音,認識到自己是罪人,不要「五十步笑百步」,所以很快退出去。只有年輕人以為世界只有自己才理直氣壯,充滿正義感,最後剩下他們時,環境迫使他們承認自己也是罪人。所以,這故事可能為年輕人有特別意思,不要只講正義,基督徒更要講慈悲。總之,從慈悲的師傅身上,我們感受到天主的慈悲。這個優美的故事,讓我們看到慈悲比懲罰更能使一個人悔改,更能重拾個人的尊嚴,更能以愛還愛。

Thursday, June 01, 2006

The Graph

開blog初期常留意著網站的瀏覽人次,看看有多少人來看我所寫的東西,後來寫著寫著,便沒太留意這些數字了。

對我來說寫blog是一個反思及記錄生活體驗、從中學習及改正自己行為的習慣,我由早期瘋狂的沉迷,到其後開始比較能克制自己的欲望,當中又不經不覺地過了幾個秋。

昨晚好友Sa問及我某件事情,得悉此事後我感到些許的吃驚,沒想到阮玲玉死前那句「人言可畏」,到今天仍可淋漓盡致地形容某些不為世所容的狀況;最近互聯網風雲色變,所有不正常與正常的,合理或不合理的,好的與及壞的,太多紛擾人心的事情。

而我所尋求的,只是想在這裡和大家談談天,分享一下生活體驗及感受,同喜同憂並互勉之。

畢竟很多事情都擔心不來,多想亦無益,人家怎樣看我,我實在沒法管得著;只想多點感受生活,時常反省己身,盡量減低對自己及對別人的傷害。

親愛的朋友們,要是我錯了請指正我,這樣我才有改善的空間囉~

小學時的數學老師周老師就曾說過:「以銅為鏡,可整衣冠;以人為鏡,可知得失。」這幾句說話,我覺得受用無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