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ne 02, 2006

主日講道證道之文章

從網上找到陳主教及吳智勳神父的文章,張貼出來與大家分享之:

救恩就是基督 陳日君
(出處:http://kkp.catholic.org.hk/re/re2979.htm

悔改、皈依,從罪惡回到天主,從奴役得到解放,這是我們一生要走的路。這條路已有一個名字:耶穌基督。

不是人靠自己的力量能改邪歸正,而是天主白白賜予人的救恩。

當然這白白賜予的救恩,是天主從永遠對人類的計劃。出谷紀是典型的例子;依撒意亞先知預言從充軍之地回歸祖國(讀經二)將是新的出谷紀;是同一個計劃,但每次都是新的實現。這救恩最新而決定性的完成是實現在耶穌基督身上。

聖保祿宗徒稱基督為「至寶」。比較起來,舊約的救恩為他只是影子;靠人的智慧追求救恩的學說他視作廢物。(讀經二)

今天的福音生動地介紹了這至寶,這位帶來新救恩的師傅。有人說這段福音更似出自路加的手,他特別強調耶穌對罪人、對婦女的愛護。
整件事跡的描寫,緊緊跟著達尼爾書:

同是有人要按照梅瑟的法律砸死在犯姦時捉到的女人,同是在控告者中有老人,同是有年輕的先知宣布了救恩。不同的是,在那裡達尼爾宣布了蘇撒納的清白,從誣告者的手中救出了她;這裡耶穌卻從那些自以為守法的人手中,救出了一位罪婦。

「誰敢說自己沒有罪就先向她投石吧!」「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。」

借用保祿的話我們可以說:耶穌「奪得了」那婦女,祂救了她,她如浪子「死而復生」,以後做了耶穌的門徒,做了聖女。

但這一切還是要按逾越的定律,所有耶穌的門徒都要背十字架。我們的罪是最重的十字架,它每天壓在我們身上,那就是我們心內不肯死的「舊人」。甚至聖保祿雖說基督已奪得了他,他也說自己還未成功,他說要「忘盡過往,只向著前面的目標奔馳。」

我們信徒的福分就是看清楚了這目標:和基督分享光榮的永生。當然先也要參與祂的苦難和聖死,藉著克己置我們心中的罪人於死地。四旬期已過了大半,逾越節就在眼前。讓我們加緊腳步向前奔馳!

逾越是一件極團體性的事跡,出谷的是整個以色列民族。我們在準備自己參與逾越的同時,也要關心我們的同胞。

「六四事件」使我們頓然記起我們身體裡流動的是中國人的血;回歸後我們更清楚意識:同一個命運把我們和國內的同胞連繫在一起。當然我們還不肯死心放棄一國兩制;當我們擔心我們的制度受摧毀時,我們緊張地提出抗議。

其實每次提到「一國兩制」,我內心有強烈的矛盾,感到一種慚愧:我們強調「兩制」的時候,豈不是自私地想保存我們的制度而不關心大陸兄弟姊妹的死活?我們不是一個家?一個國?一個民族嗎?我們怎能說:讓我們在香港爭取更多的民主和自由,而那千千萬萬生活在一黨專制、一人獨裁的政權下的兄弟姊妹,我們……對不起了……幫不了忙。

當然我們不能也沒有能力做任何行動去改變這處境,但我們不能不關心。讓我們祈求上主,早日讓我們的民族逾越到新的境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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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悲的師傅 吳智勳

上星期我們聽到路加說有情的父親,今天,讓我們看看若望怎樣講慈悲的師傅。「師傅」兩字很重要,因為一班職業師傅挑戰另一位師傅,問一些只有師傅才知的法律問題;而耶穌作為師傅,必須回答別人的提問。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故事,非常戲劇化。喜歡看偵探小說的人,會發覺裡面有很多令人懷疑的地方,例如,既然這個婦人是犯姦淫時被捉,為甚麼只捉女的?梅瑟法律不是聲明男女犯姦淫都要死的嗎?此外,聖殿是神聖的地方,不會容許犯姦淫罪的人入內玷污的,經師和法利塞人那麼熟悉法律,帶犯姦淫的婦人入聖殿是不可思議的事。可能這些人有雙重標準,為了難到耶穌,不惜暫時不講法律;亦可能作者諷刺這些要求執法的師傅偏偏自己首先不守法。

他們用一個兩難的問題去試探耶穌,而這個問題似比問應否給凱撒納稅更難答。他們不是問耶穌那婦人是否有罪,也不是問應該處以甚麼刑罰,而是問是否執行梅瑟投石的法律。如果耶穌說不執行,不但輕視梅瑟,亦可能姑息罪人,鼓勵犯罪。如果耶穌贊同執行法律,又怎能與祂的教導調和?耶穌不是要人慈悲待人,要人寬恕罪人嗎?此外,這也是梅瑟法律和羅馬法律間的取捨問題,守梅瑟法律便破壞羅馬法律,自有羅馬人去對付耶穌;若守羅馬法律,耶穌便成為羅馬人的幫兇,喪失在猶太人心中的地位。

從耶穌處理這事的手法,我們可以得到很大的啟示。耶穌的身體語言帶出一些信息。祂坐下的時候是師傅教導、審判的姿態。當這些人質問耶穌時,祂彎身在地上寫字,不再坐下,明顯地不想做判官。祂彎身在地上寫字,可能是讓控訴的人有時間冷靜下來,意識到設圈套害人是不對的;亦有可能耶穌心痛到不想看罪人的面,讓他們彼此看到對方醜惡的嘴臉;有些教父認為耶穌把控訴者的罪寫在地上,因為耶肋米亞先知曾說:「凡遠離天主的,必被記錄在地上」(耶十七13),難怪他們看後一個一個的走了,文字的譴責遠比面斥容易為人接受,因為保存了人的尊嚴;也有認為天主在西乃山上用手指寫十誡,現在耶穌用手指寫天主的誡命,提醒人不要定人的罪,把判斷交給天主。耶穌跟著站起來,這是個控告的姿態。舊約要求證人要為犯人的死負責,耶穌本可用一句話,使他們知難而退:「讓控告人先向犯人投石」,保證沒有人敢動手,但這樣說僅具法律智慧而缺乏信仰幅度;因此耶穌說:「讓那些無罪的先向她投石」,既然他們動機不良,通通都是罪人,自然一個一個的走了。

這個故事不在乎標榜耶穌的智慧,要消解這個兩難問題其實有其他辦法,例如說:「帶她離開,不要玷污聖殿!」「哪一個肯定她有罪的就自己下手」。耶穌答案的巧妙處,是從這個婦人的罪轉而到每一個人自己的罪,看到原來自己同樣是罪人,需要天主的寬恕。天主的慈悲不單是對這個罪婦,而是對所有人,包括經師和法利塞人在內,耶穌願意帶領所有聽眾回到天主那裡。故事裡最後的話是結論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,去罷!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!」故事是慈悲的勝利,氣氛雖然緊張,但沒有火併的衝突,因為慈悲不需要爭吵,更不需要喧嘩。
經師和法利塞人利用一個罪婦來為難耶穌,這婦人在故事裡完全沒有尊嚴可言,被人擺在中間作工具,她是生是死,會否悔改,這班人一點都不在乎;他們看法律,只在乎懲罰犯罪的人。耶穌亦講法律,但祂用法律去治療人,使人覺悟不會再犯。耶穌將這婦人看成一個人,讓她面對面的向著天主,恢復她的尊嚴。這個女人回去後,相信一定不一樣。我們與他人交往時,有將別人看成工具,為達到某一個目的嗎?抑或像耶穌一樣把人看成是一個有尊嚴的人?

故事中,年老的先走,最後才是年輕的,是年老的犯罪多嗎?其實,作者大概是位老人家,願意幽年輕人一默。老人家經驗多,覺悟快,所以他們很快聽出耶穌弦外之音,認識到自己是罪人,不要「五十步笑百步」,所以很快退出去。只有年輕人以為世界只有自己才理直氣壯,充滿正義感,最後剩下他們時,環境迫使他們承認自己也是罪人。所以,這故事可能為年輕人有特別意思,不要只講正義,基督徒更要講慈悲。總之,從慈悲的師傅身上,我們感受到天主的慈悲。這個優美的故事,讓我們看到慈悲比懲罰更能使一個人悔改,更能重拾個人的尊嚴,更能以愛還愛。

6 Comments:

Blogger winking said...

Actually these articles related to what I replied on last post...

Peace and Calm! That's what we need...

1:27 pm  
Blogger . said...

我也是好奇,跑去看了一下C的BLOG,和部分留言。但还是想不到那里的东西会和你的BLOG有什么关系。有点摸不找头脑的感觉。不过不管怎样,总是支持你的。我想我算是你的忠实FANS吧。

3:17 p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U're a nice girl ......

11:16 pm  
Blogger winking said...

量子戰士,謝謝你的支持,說是忠實FANS實令我汗顏,一起交流分享倒是蠻不錯的...

再次感謝你的支持!:)

11:16 pm  
Blogger LP said...

謝謝你的貼文。吳神父的講道很好,解答了我很多對該篇福音的疑團。

如果能夠包括原文的出處那就更好了。

1:51 am  
Blogger winking said...

謝謝leonard的意見,已加了原文出處之連結在文首...:)

9:19 a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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