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July 20, 2004

男人的十宗罪

無聊做了民意調查,看看時下女性最憎厭的男性類型,結論如下:
 
(1)穿耳的男人
-但所指的是戴鑽石耳環的那種,純銀的還像樣點,光閃閃的鑽石耳環,跟微胖又樣子老實的男士配襯於一起,可怕!剛才我在地鐵車廂便碰上一個呀!大大粒碎鑽,火數與切割佳,更彰顯那不協調之感。
 
(2)替女友拿手袋的男人
-手袋款式還要是那種很feminine,很fancy的,很那個囉~
 
(3)說話很大聲,口沫橫飛,連珠炮發的男人
-令人很累,耳膜鼓動,嚴重者更會耳鳴。
 
(4)吝嗇的男人
-斤斤計較,追女仔也算到盡的人,未到手卻早已敗露本性。
 
(5)軟皮蛇,沒主見的男人
-罵沒反應,叫又叫不動,問十句答一句,模稜兩可,(疲)累人。
 
(6)沒口德,吃完四圍唱的男人
-評論及取笑別人誰都會,但過火了便不好;相戀時你儂我儂,分手後盡將私密事如數家珍般公開,要不得。
 
(7)眼神色迷迷的男人
-太色了,一開始便避之則吉,覺得被眼神非禮,全身起雞皮疙瘩。
 
(8)動手打女人的男人
-無論什麼事情,打女人始終令人髮指。
 
(9)裙腳仔
-什麼都"阿媽話"的男人,跟他一起沒前途喇~
 
(10)爛滾的男人
-奇怪,女性接受男友去滾,但爛滾卻萬萬不可。
 
以上排名不分先後,絕無影射成份;由於採納之樣本範圍甚小,故持其他意見者請不吝賜教。謹此致謝!

11 Comments:

Blogger sc said...

第二項有點矛盾喎, 你都識寫「幫女友」, 那又算甚麼男人之罪呢, 總不會是那男人強迫女友讓他拿LV手袋吧? 看不順眼的最多是途人 (雖然也包括我), 然而此種「罪」的主犯應該是叫男友拿手袋的女人啊 (至少也共犯)。

不過, 若所有男人都堅持原則不替女友拿手袋, 總有另一些女人會在她們的《男人罪狀一覽表中》加進「連手袋也不肯幫女友拿」囉。

11:01 am  
Blogger chaco said...

「女性接受男友去滾」…?妳的採納樣本都好寬容喎…

12:56 pm  
Blogger winking said...

->思存
沒有矛盾啊!替女友拿手袋也算是幫助的一種,但男子漢有所為有所不為,操重東西自然要自動自覺出手相助,然而主動去拿女友的手袋,或對女友此種無理要求言聽計從,實屬莽漢之所為也!
話明係小手袋,咁一定好輕巧啦!罪魁禍首固然令人髮指,而受害者呢,又唔反對,咁樣唔係愛,係縱容,將來必受惡果呀!

->colin
今天才談起,今時今日的女性都進化了很多,不願再相信盟誓,那個男人不吃在碗裡,瞧著鍋裡呢?我訪問的人固然少,但有些思想確是開放,對與錯,傳統價值觀與新時代新觀念,沒有最正確的答案囉~

5:28 pm  
Blogger PK_ said...

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a blog administrator.

3:17 pm  
Blogger 阿穎 said...

哈哈。。这个PK。。竟然写出"女人的十宗罪"!
哈哈。。真是百人出百态啦。。^---^

4:22 pm  
Blogger 阿穎 said...

哈哈。。这个PK。。竟然写出"女人的十宗罪"!
哈哈。。真是百人出百态啦。。^---^

4:28 pm  
Blogger PK_ said...

係板主delete定係喎自己噤錯?!

貼多次,唔 like 就delete啦...小弟講下笑之餘,有時呢d男人點女人點"咁大"既題目,就好似一塊鏡咁,另一個角度睇同諗都几有意思!

~~~~~~~

無謂做民意調查,看畢時下女性最憎厭的男性類型,遂寫下此遊戲文章..

"女人的十宗罪"

(1)在餐台前就地搽脣膏的女人...餐台都變哈哈鏡!

(2)逼男友拿手袋的女人....手袋款式係咩已經不重要!

(3)說話很大聲,口沫橫飛,連珠炮發的女人....令人很累,耳膜鼓動,嚴重者更會耳鳴,甚或煩至爆腦而死!

(4)貪心的女人....毫不計較,是男生便"屈"到盡的人,未相戀卻早已敗露"扮上菜"本色。

(5)當男友是狗多過人的女人...罵不准駁嘴,JIT黑頭不准動,問十句要答二十句,自己同一件事要說十多次,活像 dog trainer!

(6)沒口德的女人...常常只會說人家男朋友怎好怎好,自己的男朋友便怎差怎差,還把男友私隱到處和友人"分享"的女人!

(7)總以為任何男人對自己都色迷迷的女人....尿還是鏡,自己選!

(8)動手虐待男人的女人....又扭又咬,還有各式以護膚為名的酷刑!

(9)裙腳女人....什麼都要問媽媽!

(10)發姣/扮天真的女人....奇怪,男性喜歡女性清純嬌媚,但去到姣,卻萬萬不可。

以上排名不分先後,絕無影射成份;由於採納之樣本只有小弟一人,故持其他意見者請行開.謹此致謝!

5:18 pm  
Blogger winking said...

現重申版主素來從善如流,且容忍度達能人所不能之境,故亦不會將各路英雄之意見刪去,特此聲明。(PK兄之文章亦如是囉~看來是你自己不小心delete喇~)

-->Raku,你所言及的男人我也曾見識過,不是直接認識,只是從朋友處聽來。有些人不知是掩飾得好還是雙重性格,對著妻子言聽計從,呵護備至,對著同性卻是另一副嘴臉,大談女人經,如何駕馭自己的女人云云。但這種人畢竟是少數,所以沒有列出,見諒了!然而每次想到將來自己的老公也是這樣,便寧願獨身,最多老來養數隻貓,聊勝於無啦!唉唉唉~(請幻想我在Fing水髮喇~)

-->PK
好!今天我正想著要不要寫女人的十宗罪,誰知剛好你寫了,我沒話說喇!
幸好我一項也沒犯,卻犯了最不可饒恕的,過份獨立,不作小鳥依人狀。

1:08 am  
Blogger 收買佬 said...

>This pos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.

PK_:寫明係你自己delete 0架!:)

--- 收買佬

1:22 pm  
Blogger winking said...

正義超人收買先生呀!;)

2:31 pm  
Anonymous Maximillian said...

Thanks so much for the article, pretty useful data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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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:52 p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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