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uly 11, 2004

喜歡與愛

看畢友站一篇文章,有感,欲簡短記下想法。

愛,未能宣之於口,埋於心底,天知地知你知,被愛的人不曾得知。到後來,隨著事物變遷,思想轉變,新人新事物,這份愛情恐怕早已變質,哦,不對,應該是被時光沖刷淨盡更準繩些。

愛,為何必須要跟一輩子扯上關係?一剎感覺,一段相知相識的歲月,為何不可算是愛?

突然愛上某人,然後因為別的原因而不再愛了,於是便被說成:那不是真正的愛情,愛情是一生一世,天長地久的,時限給愛定了入圍資格。

為什麼要將愛情的定義狹窄化呢?親情方面的愛暫且撇開,男女之間的愛情嘛,我個人認為一念之間的愛也是愛。

愛情是個人感覺,一段愛情有兩種愛情感覺,而兩邊的感覺都必須正面,方可繼續下去。用數學公式表示即為:
"+" vs "+" = "+", "+" vs "-" = "-"。

另,宣之於口之愛,其定義也因人而異吧!在我而言,喜歡跟愛是兩碼子事,我對愛的詮釋很狹隘就是了。天父說:愛是恆久,忍耐與寬恕,倒是廣義的,因為神愛世人嘛!西方對愛採廣義之釋,西化的我們也許就是跟隨了這套而將愛廣泛引用吧!坦白說,縱然我是教徒,神要我們愛我們的弟兄姊妹(教友),但弟兄姊妹何其多,見面即忘,有些甚至素昧平生,又要如何去愛呢?我會待人以誠,對所遇上的人好,僅此而已。

所以大多數時候,我只會說喜歡,而不輕易言愛。

1 Comments:

Anonymous Alvin said...

This can't have effect in actual fact, that's exactly what I believe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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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47 p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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