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October 08, 2005

何其殘忍?

Quoto
2005/10/07蘋果日報官 曾 查 詢 控 罪   案 件 押 後 判
男 子 掟 死 狗 被 控 刑 事 損 毀

【 本 報 訊 】 中 年 漢 與 女 友 因 感 情 問 題 爭 執 , 竟 將 女 友 心 愛 的 北 京 狗 從 二 十 二 樓 掟 落 平 台 慘 死 , 他 昨 在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承 認 刑 事 損 毀 罪 名 , 求 情 稱 一 時 意 氣 用 事 , 願 意 作 出 賠 償 , 裁 判 官 查 問 為 何 不 控 告 虐 畜 罪 , 控 方 表 示 經 徵 詢 法 律 指 示 , 認 為 控 以 刑 事 損 毀 罪 較 恰 當 , 案 件 現 押 後 至 十 月 二 十 日 , 待 取 閱 社 會 服 務 令 報 告 , 被 告 准 保 釋 候 判 。

北 京 犬 為 其 女 友 所 有
被 告 黃 志 倫 , 三 十 二 歲 , 任 職 服 務 員 , 控 罪 指 他 於 本 年 九 月 十 五 日 在 天 水 圍 天 恆 的 二 十 二 樓 單 位 , 無 合 法 辯 解 意 圖 損 毀 屬 於 女 子 陳 月 珍 的 一 隻 北 京 狗 , 價 值 一 千 五 百 元 。 案 情 透 露 , 被 告 與 事 主 為 同 居 男 女 朋 友 , 事 發 當 晚 兩 人 在 寓 所 飲 酒 聊 天 , 至 凌 晨 五 時 許 , 兩 人 因 感 情 問 題 發 生 爭 吵 , 事 主 表 示 要 離 開 單 位 , 但 被 告 出 言 威 嚇 , 若 她 離 去 會 將 其 心 愛 北 京 狗 掟 落 街 , 事 主 未 有 理 會 便 離 開 。 約 三 十 分 鐘 後 , 事 主 折 返 寓 所 , 不 但 屋 內 空 無 一 人 , 連 小 狗 也 不 見 , 她 擔 心 被 告 會 對 愛 犬 不 利 , 於 是 報 警 , 警 方 到 場 與 事 主 四 處 搜 尋 , 結 果 發 現 小 狗 倒 斃 在 大 廈 平 台 , 被 告 則 站 在 一 旁 。 被 告 被 拘 捕 後 , 警 誡 下 承 認 一 時 惱 怒 , 才 將 小 狗 掟 落 街 。

論 刑 罰 較 虐 畜 罪 更 重
大 律 師 陸 偉 雄 指 出 , 根 據 案 情 , 本 案 控 以 刑 事 損 毀 罪 合 適 。 他 解 釋 , 不 論 小 狗 屬 於 生 物 或 死 物 , 但 牠 為 事 主 的 擁 有 物 , 被 告 將 牠 從 高 處 掟 死 , 即 是 將 事 主 具 擁 有 權 的 物 品 破 壞 。 此 外 , 本 案 亦 可 考 慮 控 告 虐 畜 或 高 空 擲 物 罪 名 , 但 相 信 小 狗 被 掟 落 街 墜 斃 前 , 沒 有 遭 受 被 人 捉 懸 吊 在 半 空 , 受 驚 嚇 折 磨 等 虐 待 , 故 此 不 控 告 虐 畜 罪 名 。 陸 偉 雄 表 示 , 其 實 刑 事 損 毀 罪 的 刑 罰 最 高 可 判 監 十 年 , 較 虐 畜 罪 最 高 可 判 監 半 年 為 重 , 至 於 高 空 擲 物 罪 的 刑 罰 一 般 為 判 處 罰 款 , 相 信 控 方 並 沒 有 輕 率 處 理 本 案 。

案 件 編 號 : TMCC 3063/2005

昨晨在〔風波裡的茶杯〕中聽到此宗駭人聽聞的新聞,心裡只有〔他媽的〕這句粗話。對幼小的動物做出如此過份的行為,簡直比殺人更讓人惱火。而且對事主所造成的心靈傷害,比起動用武力傷害他人身體更無恥!

法律保障人身安全,也就只限於人類,對於動物,頂多是虐畜罪,卻沒有謀殺牲畜罪,以懲治此等狂徒殘殺動物之惡行。

就如節目主持人所講一樣,這件案件揭示了一個令人摸不著頭腦的問題,原來虐待動物受到法律之懲治,然而殺害動物則沒法可治之。就以此案為例,因為狗隻從高處墮下,無法查證出是否在死前曾遭受虐待,故頂多從 刑事損毀之方向著手,以作出控告。另,還有高空擲物罪可用之,真是讓人大大的不理解。

如照這樣的邏輯去推想,那麼如果物主(動物之主人)將動物從高處丟下街,也只會被控以高空擲物罪?

說回那男子,果真說得出做得到,之所以這麼狠心將狗隻扔下,除了跟本身的暴戾性格有關外,也許早已對小狗懷有恨(醋)意吧!這跟殺人的一時衝動其實是如出一轍,只是被殺害的是畜牲,而很多人心裡都只覺得牠們跟家禽並無太大分別,殺畜跟殺人所犯的罪相比是九牛一毛的。

也許你會認為我的腦筋有這麼一點問題,但我敢說,動物跟人類,我不持有這種〔頂多是畜牲〕的想法。牠們比起很多人,尤其是那些〔衣冠禽獸〕,高貴可愛得多了。

牠們不會亂說是非,存心設計陷害別人,也不巧言令色,反轉豬肚便是臭糞。

愈來愈看不起那些虛偽、心存惡意的人。

5 Comments:
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看到這則新聞,想起從前養的小狗,竟流下眼
淚來
不喜歡小動物的人想難以明白那份感情吧
牠不是‘財物’,是‘家人’啊

想起牠像透午餐肉的小肚,彷彿仍能感覺那柔軟的觸感

7:42 pm  
Blogger winking said...

我也很明白那種心情呀~小動物就像是自己的兒女般,有什麼不舒服或生病損傷等事情,都教我們肝腸寸斷呀~

有時見牠們受苦,只想代替牠們,想起都覺得很難過...

所以對於這個渾蛋的行為,簡直是要將此人千斬萬剮...

12:00 a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鞋...
喪心病狂... -_-!!

12:44 p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我總覺得, 人和動物都有平等生存的權利,
需然神給了人權柄去管理大地
但也要應該尊重每一個生命
做一個好管家!!

尤其狗狗對同伴/主人的絕對忠心與真誠
無論什麼逆境, 都懷着相信到底的信念!!
是人所不能比美!!(我也有養狗)


所以我十分不喜歡那些豬狗不如的人

2:23 am  
Blogger The dog and a blog said...

點可以這樣對我們小狗狗的呢?
我們不是人類的最好朋友嗎? 為什麼個人的感情問題要將我們至於死地,我們什麼也沒有做過,我們只是被主人愛著也愛著主人不離不棄。

希望那男人永遠得不到人愛,孤獨終老!

7:23 pm  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