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October 06, 2005

蟹禍

今早頭條新聞頭版之標題:

阿牛做老闆 邀毓民齊開咪
地下電台
霸用新城頻道

當被問及有關是次事件時,曾健成否認佔用該頻道及違法,其理由是他〔早〕於上月初向廣管局提交成立建議書,因對方一直沒有回覆,於是自行試播,並揚言早已作出心理準備會被追究責任。

在這件事上,阿牛似乎是用了"Silence is approval"的詭辯,弊公司亦有此一套,為杜絕某些人遲遲未作出回覆因而阻礙計劃之進程,於是常在電郵的末段加上一句: Please input/revert on this if you've issues about that, otherwise we assume that you aligned with this.

不過這樣做未必人人接受,也有不肯就範之人,對於這樣的強硬做法嗤之以鼻,總之是你有你說,他/她自己則一於少理。

這件事給我的感覺是,強詞奪理的人比比皆是,最令人失笑的是當事人不當一回事,還字正詞嚴地堅持自己沒有做錯,即使不遵守法規也是迫不得已之事。

也許刁民就是指這類人,以〔爛撻撻〕之莽漢形象來化無用為大用──沒錯呀,我就是爛泥、嘍囉,所以我就是這樣〔向橫走〕...

我看他不應該叫阿牛,因為牛予人勤勞工作、不怠隋的感覺,叫〔阿蟹〕更適合他,反正都是向橫行的,而且那個看不順眼,大鉗子一出,即時被他牢牢夾著。

實在是沒好氣,最怕這種爛佬,要〔治〕這類人,恐怕要靠潑婦。

突然聯想到玩鬥獸棋,真是瞎七搭八的人呀~ 

10 Comments:
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叫阿牛只是對一半,一定要加個「蠻」在前面,即蠻牛,橫衝直撞果種。

有d人時常以「公民抗命」為藉口,以為做乜都得.... 但這是否合乎第一個條件--「公義」, 就唔係件件事都得, 其實好多時都似搞事多過抗命...
e.g. 六四--> 係「公民抗命」
世貿暴動--> 似搞事多d

1:33 am  
Blogger winking said...

我都好抗拒d人成日假借公義來張牙舞爪...
-_-

7:54 a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我不嬲對呢條友都反感

8:00 a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打倒痰罐!!! 夏蕙姨下台!!! :P

11:00 a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想問問一條相關 silent = consent 的合約法問題 :

寬頻 / 手電商好興用類似條款 - 如果你在合約完結前一個月不 [正式書面/致電] 通知本公司,本公司將假設你會繼續使用上述服務,合約條款將自動延期一年。

呢類條款在合約法上是否成立 ?

1:11 p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阿牛同政府睇怕都係打官司解決 -

政府當然用 "電訊條例" 及 "廣播條例" 告阿牛無牌廣播,如果未持牌者管有可供廣播用途儀器亦屬違法 [未得閒睇相關條文],就可多一樣野告

阿牛可以從基本法和人權公約關於言論自由條文著手抗辯,或從何謂 "廣播" 的法律定義及相關案例著手

這官司政府一定打到人大釋法都要打贏,否則法輪功就大條道理在香港開電台

1:41 p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同意, 好多人都以「自由」為擋箭牌, 標奇立異通街走, 或說要立法爭取平等, 或說要去挑戰社會道德界限...

對他們自己來說, 當其時可能會有益, 但這會引起其他社會問題, 佢哋又唔會理...

所以, 香港宜家講自由的人眾多, 社會責任就不是人人去負...

2:34 p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還有一次(唔係情人節那次), 好戲量班人在旺角搞那邊實驗街頭劇, 引起百人圍觀, 阻塞了成條行人專區, 有警察好言相勸, 個劇團團長就大大聲罵警察, 又說什麼打壓言論自由...

咁如果有乜事, 例如樓上有高空擲物, 引起人踏人事件, 多戲劇團d人負唔負得起這個責任先!!

好可惜找不回那次video比大家看

情人節那次起拱的有關報導:
http://www.singpao.com/20050224/local/678811.html

3:08 pm  
Blogger 小丑 said...

自己唔守法,點叫中共法治。小丑都覺得香港十分唔公平,那不等於可以犯法。

6:51 p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人手Trackback:

http://blog.hoiking.org/2005/10/08/516/

3:17 am  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